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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机动车污染监察支队规格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全额预算管理,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30名,实有36人,主要职责是:对郑州市辖区内所有在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对汽车生产企业以及汽车维修企业的出厂车排气进行定期监测;有公安交警部门配合对超标排放污染的机动车实施防治措施;配合市经贸委对辖区内成品油市场进行无铅化管理;承担郑州市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