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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加大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管力度
一是加强对重点区域和行业的监管力度。下半年,将有重点地对经济开发区、饮用水源地和化工企业等重点区域和行业的环境监管力度。
二是切实加强督导,加大工作力度。结合污染物减排、环保专项行动和创模工作,对照目标和上级要求,查漏补缺,把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对未完成任务的集中力量,组织攻坚,倒排工期,加快进度,确保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环保目标任务。
三是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全面抓好环保专项行动的落实,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充分利用12369环保热线,切实解决一批环境热点、难点问题。
四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对进度缓慢的单位进行曝光,鼓励先进,督促后进,从而推进重点流域区域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深入地开展。
二、结合实际,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一是加大对全市排水企业的检查力度。对全市排水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查看企业治污设施运行情况,排污口规范化管理情况,对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依照有关规定,限期整改,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坚决关闭。
二是严把新建项目审批关。认真贯彻“以防为主”方针,严把新建项目审批关,防止产生新的水污染源。严格按照“一法一条例”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对违反产业政策和规定的小型造纸、制革、化工、印染等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对在执法检查中查出的违法建设的小造纸厂、小电镀厂、小化工厂等,坚决采取断水、停电、吊销营业执照等强硬措施,依法予以关停。
三是严格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将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主要内容纳入当地政府环保目标,实行严格的责任目标考核。对责任目标断面水质浓度超过目标值0.5倍及以上的,按工业不达标计算扣分,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连续2次超标的,建议市政府向该辖区政府出示黄牌警告,并在新闻媒体公布。
对辖区内发现有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或2次以上“未批先建”建设项目、“十五小”,“新五小”,污染企业反弹严重、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超标严重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
三、建立和完善污染物总量控制长效机制 实行污染物减排联席会议制度和定期汇报制度,督导、检查各责任单位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政府有关部门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形成齐抓共管、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环境准入制度。环保部门将继续巩固和完善十项制度: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挂牌督办制度、奖惩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制度、相关部门协同作战制度、明察暗访制度、新闻曝光公示制度、内部通报制度、信访处置制度、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