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时,收集器应比蒸气源低,连接管路不得有急剧弯曲,管路应尽量短。
6.8.2 收集器的准备
收集器内装满活性炭,在150℃的烘干箱中烘干3h以上,然后盖上封堵,拧紧,密封,装入干燥瓶中,待其冷却到室温后,每隔30min称量一次,直至相邻两次称量之差小于0.05g为止。这个质量即为收集器的净质量,记录此质量。各收集器进出口管封堵在测量过程中不得任意更换。
6.8.3 确定所需收集器的数目
测量时,需串联多个收集器,收集后从前面数至第一个无增重的收集器为止,其以前的收集器数目即为所需收集器的数目。
6.9 具有炭罐贮存系统的燃油蒸发污染物控制系统的炭罐预处理
如果汽油车安装了炭罐贮存系统的燃油蒸发污染物控制系统,在测量前,必须对炭罐进行预处理,方法见附录B(补充件)。
7 测量方法
7.1 放掉燃油箱中的原有燃油。对整车,打开发动机罩盖。
7.2 按5.5条中规定的加油方法,注入符合6.2条规定的燃油至燃油箱测量容积。盖上油箱盖,接通燃油温度测量装置,燃油温度应达到15±0.5℃。
7.3 昼间换气损失测量准备:
堵上发动机排气管口,从燃油系统的通大气开口和空气滤清器进气口处连接收集器,并开始记录燃油温度。
7.4 昼间换气损失;
在60±2min内,以不变速率将燃油箱中燃油从15±0.5℃加热到30±0.5℃,然后切断加热电源,不拆电热褥,将收集器取下并用封堵封死其进出口管。
7.5 运转损失测量准备:
对整车,将车推到底盘测功机上。打开发动机排气管口,在起动发动机前3min内,将新的备用收集器连接燃油系统的通大气开口处。从昼间换气损失测量完毕到发动机起动,时间不超过15min。
7.6 运转损失;
整车或发动机和测功机按6.5条设定的转速和负荷运转40min,立即关掉冷却风机和台架用发动机冷却水,然后怠速运行3min,关闭发动机,将收集器取下并用封堵封死其进出口管。
7.7 热浸损失测量准备:
关闭发动机后,立即堵上发动机排气管口,取新的备用收集器连接燃油系统的通大气开口处和空气滤清器进气口处。对整车,放下发动机罩盖,将车推到热浸地点。从运转损失测量完毕到此项准备结束,时间必须控制在3±0.25min内。
7.8 热浸损失:
完成7.7条后将所有装置停放1h,然后取下收集器,用封堵封死其进出口管,并停止测量燃油温度。
8 测量结果
8.1 将7.4条、7.6条、7.8条卸下的收集器,装入干燥瓶中冷却至室温。
8.2 称量收集器质量。称量时每隔30min称一次,直至相邻两次称量之差小于0.05g为止。此质量与其在6.8.2条中称得净质量的质量差,即为蒸发污染物排放量。
9 测量结果的整理
将测量结果记入附录C(参考件)的表格中。
附录A 燃油箱压力试验方法(补充件)
附录B 燃油蒸发污染物控制系统的预处理(补充件)
附录C 燃油蒸发排放物试验数据记录表格(参考件)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污染管理司和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汽车研究所、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乃扬、李培、全宝玲、刘宪。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