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ge contentType="text/HTML;charset=gb2312" %><%@ include file="/ValidPrivilege.jsp" %>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首页
环保政务
政策法规
开发监督
污染控制
规划计划
科技标准
生态保护
环境监测
环境监察
宣传教育
政务公开
 
您现在的位置: 郑州市环保局>>宣传教育>>创模宣传>>市民环保行为规范
不滥烧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
        生活中最常见的处理垃圾的方法是填埋、堆肥和 焚烧。但实际上,垃圾焚烧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由于垃圾的成分十分复杂,垃圾焚烧生成的污染物比化石燃料(如煤、石油、天然气等)燃烧生成的污染物更多、更复杂、毒性更大。其污染物主要是焚烧产生的酸性气体(如SOx、NOx、HCL、 HF等)、有机类污染物(PCDDs、PCDFs等)和灰渣中的重金属。垃圾焚烧不仅污染大气,而且燃烧后灰烬 的存放会对土地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即使为了符合空气排放标准,安装过滤装置来收集排放物,同样也需要处理固体废料,增加了环境的负担或危害。我们个人,在没有废气处理条件的前提下更不能轻易滥烧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
 关闭窗口
 
网站简介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
Copyright 2004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版权所有
郑州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制作维护
Power by ChinabyteCMS

Powered by ?ì?????????í???¨CMS4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