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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命名2005年建我绿色家园共创环保模范城绿色单位(家庭)的决定

郑创模〔2006〕3号

 

关于命名2005年建我绿色家园共创环保模范城

绿色单位(家庭)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有力推动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我绿色家园,共创环保模范城”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包括绿色机关、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酒店、绿色医院、绿色学校、绿色公交、绿色城镇、绿色家庭10项内容

自本创建活动通知发出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责任单位积极响应,迅速制定创建方案,通过宣传发动、认真创建、自查整改等步骤,使十项绿色创建活动得到了较好的开展,涌现出一大批创建先进单位(家庭)。经检查组现场检查并报请市委、市政府同意,特将151个达标单位(家庭)命名为绿色单位(家庭)。

希望被命名的绿色单位(家庭)再接再厉,向着更高层次发展;其他单位积极参与,按照相应标准积极创建,全面提高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和创建积极性,为实现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做出贡献。

 

附件:2005年建我绿色家园共创环保模范城绿色单位(家庭)名单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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