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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郑州市“绿色企业”创建活动的通知

郑环办[2004]17号

 

 

关于开展郑州市“绿色企业”创建活动的

   

 

各县(市)区环保局、各企业单位:

根据省环保局“关于开展‘绿色企业’创建活动的通知”(豫环宣[2003]6号)要求,为促进我市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深化污染防治,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适应新形势经济发展要求,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市环保局决定在全市开展“绿色企业”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创建“绿色企业”意义

 “绿色企业”的诞生是时代进步的象征。开展此创建活动有利于提高企业领导和员工的环境意识;有利于开展清洁生产,深化污染防治;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

 

益,实现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双赢”。通过开展“绿色企业”创建活动,在全市树立一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先进企业,使我市工业企业逐步走上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

二、组织领导

市环保局成立“郑州市‘绿色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全市创建活动的指导、协调、评审和表彰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各县(市)区环保局也应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对本地区的企业进行创建指导、初审、申报等事宜。

三、评选范围

郑州市所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四、基本条件和要求

1、厂区环境清洁优美;

2、企业领导和员工有较强的环境意识;

3、企业各项经济指标、经营管理水平、单位产品能耗、水耗、物耗以及万元产值的污染物排放量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4、企业环保设施完好,排污口规范,排放各类污染物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周围居民和企业员工对企业环保工作满意;

5、环境管理纳入企业标准化管理中,有健全的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企业环境保护档案完整,能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已经通过清洁生产和ISO14000认证的企业可优先参评;

6、主要产品符合环保标准,在经销、使用中不造成环境污染;

7、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论法”和“三同时”制度;

8、按规定缴纳排污费;

9、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三年内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记录,无重复环境信访案件,无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纠纷。

五、申报与审批

“绿色企业”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凡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应于4月30日前向所在地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绿色企业”创建活动总结;②“绿色企业”申报表;③创建档案材料(包括有关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环境规划、计划、总结以及有关照片、影视资料);④企业技术报告(包括主要产品、工艺流程、主要污染物及排放情况、污染处理技术、清洁生产技术等)。县(市)、区环保局对申请企业进行初审认为合格后,应于5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绿色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绿色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立专家评审组对申报“绿色企业”的企业进行材料审核后,赴现场考核验收。

经评审组考核验收认为合格的企业,市环保局将授予“绿色企业”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六、“绿色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1、具推广价值的清洁生产项目,符合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方向、环境效益显著的重点技改项目,环保审批手续优先从快;

2、具推广价值的环境污染治理示范项目、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及废弃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示范工程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可按环保资金管理权限优先安排环保资金;

3、申请上市须由环保部门出具证明的,予以优先办理。

 

附件:1、郑州市“绿色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2、郑州市“绿色企业”考评细则

3、郑州市“绿色企业”申报表

 

 

 

 

二○○四年三月四日

 

主题词:绿色企业△    创建活动    通知


抄报:河南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4年3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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