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 州 市 环 境 环 保 局 郑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文件 共 青 团 郑 州 市 委
郑环保[2002] 40号
关于命名首批郑州市绿色社区(小区)的通报
各区城建环保局、文明办、团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省环保局要求,市环保局、市文明办和团市委于去年7月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绿色社区(小区)”创建活动的通知》(郑环保[2001]72号),全面开展绿色社区(小区)创建工作,经过一年来的努力和严格审核验收,市环保局、市文明办和团市委决定,命名送变电社区、郑花路社区、政通路社区、格林度假山庄小区为“绿色社区(小区)”,并予以通报表彰。 望各社区(小区)认真学习他们的创建经验,加快自身创建步伐。各区环保局、文明办、团委要以此为契机加强对社区(小区)创建工作的指导,积极推动我市创建“绿色社区(小区)”活动全面、深入、持久地发展。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郑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共青团郑州市委 二OO二年六月五日
主题词:绿色社区(小区)△ 表彰 通报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2年6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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