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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承办部门:污控处
联系电话:67654631 67654614
办理条件:符合《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
办理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办理程序: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报告 — 办事大厅受理,初步审查 — 经审查对符合法定形式的转交污控处 — 污控处现场勘察、审核 — 审批
所需材料:(1)建炉申请报告;(2)建炉单位航测图,总平面位置图;(3)消烟除尘,降噪设计方案;(4)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5)锅炉房规划建筑许可证。
办理时限:电锅炉当日办结,燃气锅炉7个工作日,燃油锅炉14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
承办人员:张怀志、卢继红
办理地址:中原中路145号
乘车路线:60路、44路、75路公交,财经学校(中原路与西环路交叉口)站下车,往东100米路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