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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购放射源环保手续的办理

 (一)新购放射源的单位办理环保手续应提交的材料:单位购新源申请;是环保局审擦意见;环评文件。

(二)旧放射源退役新购放射源的单位,以办理环保手续,同时新购买放射源活度未超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评价范围的,由购原单位提出申请,经市环保局审查后,到省局办理购买放射源有关手续。已办理环保手续,但新购放射源活度超出原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评价范围的,或者原来没有办理环保手续的,应补办环保手续。办理环保手续时用源单位应提交的材料同本条第一款。

(三)购买进口放射源的单位办理环保手续应提交的材料:单位购买源申请;环评文件;与国外有关单位签订的有关协议。由省局提出审查意见后到国家环保总局办理放射源进口手续。

(四)我省企事业单位在外省从事核技术应用项目,工作场所固定的,应在当地环保部门办理购买放射源手续;外省企事业单位在我省从事核技术应用项目,工作场所固定的,按我省有关规定办理购买放射源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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