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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生态处2004年目标情况一览表

自然生态处2004年目标情况一览表

 

序号

目标名称

工作指标

评分办法

完成情况

1

秸秆禁烧工作

24分)

抓好全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

禁烧会议材料的准备(5分)督促政府召开禁烧会议(10分)禁烧工作的督查、上报 (10)

 

2

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

15分)

创建1个国家级或省级生态示范园区。

完成邙山区“生态示范区”向国家、省环保局的试点申报。(15分)

 

3

环境优美小城镇创建工作

16分)

完成新郑市、巩义市、登封市、新密市政府所在地环境优美城镇的规划工作。

完成一个(4分)

 

4

开展生态环境的监察工作

10分)

组织对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按省局要求对县(市)、区进行部署

3分)。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7分)

 

5

城考工作

10分)

负责收集、填报自然保护区覆盖率报表,上报结果高于7.51%

收集、填报自然保护区覆盖率报表(6分)上报结果高于7.51%4分)

 

6

精神文明建设、优化经济环境、廉政建设和安全保卫工作(20分)

完成精神文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中本处室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杜绝违法、违纪现象发生;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分解任务未完成的扣5分;有群众举报或社会评议践诺情况不好的扣5分;发生一起违法违纪行为,视本单位年度目标未完成,隐瞒不报的扣5分;由纪检组提供情况,出现一次安全保卫事件扣5分。

 

7

领导交办事项(5分)

按时落实上级领导、局党组、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及局领导布置的工作,保障政令畅通。

以局办公室记录为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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