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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目标名称 |
工作指标 |
评分办法 |
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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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秸秆禁烧工作
(24分) |
抓好全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 |
禁烧会议材料的准备(5分)督促政府召开禁烧会议(10分)禁烧工作的督查、上报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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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
(15分) |
创建1个国家级或省级生态示范园区。 |
完成邙山区“生态示范区”向国家、省环保局的试点申报。(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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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环境优美小城镇创建工作
(16分) |
完成新郑市、巩义市、登封市、新密市政府所在地环境优美城镇的规划工作。 |
完成一个(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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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开展生态环境的监察工作
(10分) |
组织对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
按省局要求对县(市)、区进行部署
(3分)。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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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城考工作
(10分) |
负责收集、填报自然保护区覆盖率报表,上报结果高于7.51%。 |
收集、填报自然保护区覆盖率报表(6分)上报结果高于7.51%(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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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精神文明建设、优化经济环境、廉政建设和安全保卫工作(20分) |
完成精神文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中本处室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杜绝违法、违纪现象发生;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
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分解任务未完成的扣5分;有群众举报或社会评议践诺情况不好的扣5分;发生一起违法违纪行为,视本单位年度目标未完成,隐瞒不报的扣5分;由纪检组提供情况,出现一次安全保卫事件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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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领导交办事项(5分) |
按时落实上级领导、局党组、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及局领导布置的工作,保障政令畅通。 |
以局办公室记录为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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