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争当环保模范市民”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各有关单位:
近几年我市在环境建设特别是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中,众多市民积极参与并做了大量工作,为使创模工作深入开展,让环保行为蔚然成风,让良好环保风尚盛行,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办公室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争当环保模范市民”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
凡在郑州市居住或工作的市民,自认为在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中,特别是在节能减排、循环利用、美化环境、绿色消费、保护生态、宣传环保、环保素养提高等方面成绩突出者,均可参加评选申报。
(二)评选条件
1.环保意识强,积极参与环保公益活动,宣传环保知识、倡导环保行为,为环境保护与改善积极献计献策,成绩突出者。
2.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在生活、工作中,节约用水、电、气、煤、办公耗材及其它资源有好的作法且成效显著者,或在废旧物品的回收、循环利用上,事迹突出者。
3.在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方面,能够积极引进先进设备、技术或进行技术革新、改造等,在改善环境、节约能源方面成效显著的企业领导或职工。
4.环保素养好,在工作和生活中有良好的环保行为,积极宣传、教育和引导他人做好环保,在推动我市环境建设与改善上,成绩突出者。
5.绿色消费意识强,购买和使用环保产品,自觉抵制白色污染等不良行为,事迹突出,影响力强者。
6.改善环境的能动性强,在绿化、美化、卫生、整洁、优雅等方面突出者。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即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及奖励
1.“环保模范市民”的产生,采取社会推荐、单位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推荐名额分配为各县(市)、区5名、市教育系统师生各2名、其余各单位视情况申报。自荐名额不限。
2.市直各单位推荐材料直接送评委会办公室,各县(市)区的推荐材料交各区环保局统一报送,个人自荐者直接将材料报送评委会办公室。报送时间截止2007年8月20日。推荐表(见附件)及事迹材料(不超过2000字)各一式二份,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和音像资料附后。报名表可复印,也可在郑州市环保网站(www.zzepb.gov.cn/)上直接下载。
3.评委会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定20名突出个人为拟选对象,然后组织实地查看,最终确定10名优异者为“环保模范市民”。
4.被评选为环保模范市民的个人将获得证书并参加环保生态调研活动。
对评选活动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或推荐材料严重失实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
三、机构设置:
为确保此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成立“环保模范市民”评委会,由郑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办公室主任、市环保局局长刘炳辰任主任,评委会办公室设在环保局办公楼505房间。联系人:胡学武,刘森林。联系电话:67189693。
四、要求
1、高度重视,积极响应。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响应,对照《通知》认真抓好落实,以进一步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促进创模工作的深入开展。
2、坚持标准,确保质量。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推荐,确保评出的先进个人能够在社会上起到示范、带动作用,以更好推动我市环保模范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
3、严密组织,务求实效。切实把“环保模范市民”的评选化作推进我市创模工作和提高市民环保素养的过程,真正评出热情、评出干劲、评出真正的先进。
郑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七日
主题词:环保 先进 评选 通知
郑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5月11日印发
附件:“环保模范市民”推荐表(点击右键浏览或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