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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环办〔2008〕129号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县(市)、区环保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使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与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市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相一致,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08〕20号)要求,我局对2007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的和属阶段性工作的142份文件予以废止或失效,对今后工作仍有指导性意见的31份文件继续有效(具体文件目录附后),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六日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8年9月18日印发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点击右键浏览或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