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省环境保护局要求,按照《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项目工作方案》进度安排,为准确掌握各地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生产、使用和销售企业有关情况,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实施,经研究,定于2008年11月至12月开展全市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使用和销售企业情况调查。
请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按照《郑州市环境保护局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使用和销售企业情况调查方案》(见附件1)的要求认真开展调查工作,组织ODS相关企业填报调查表(附件2--10,此表根据需要可复制),完成辖区调查报告,并于2008年11月30日前将调查报告、企业调查表(纸质版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三份)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我局履约办。
联系人:刘付党 电 话:67189220
传 真: 67189221 电子信箱:dfldfl4656@sina.com
附件:
1、 臭氧层调查通知
2、 臭氧层工作方案
3、 臭氧层市政府文件
2008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