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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我市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确保学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特通告如下:
一、凡在建成区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的单位,必须于工程开工十五日前向环保部门进行建筑施工噪声申报登记。
二、自5月10日至6月6日,凡在建成区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的单位,午间12:00~14:30和夜间20:00~次日8:00时段内禁止施工;6月7日~6月10日高考四天内,24小时禁止从事任何建筑施工作业;各建筑施工单位要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过程产生的噪声污染。
三、各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卡拉OK厅、舞厅、恋歌房等)必须严格控制噪声强度,边界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
四、商业经营活动中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产生高噪声的工具;磁带音像制品销售者要用耳机试听卡带及光盘;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级产生噪声污染的,其经营管理者要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规定标准。
五、凡在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的,要遵守有关规定,远离居民居住区,不得产生过大音量或噪声扰民现象。
六、继续做好机动车“禁鸣”工作,禁止在规定区域内使用喇叭或其他产生高噪声、怪声工具。
七、各县(市)、区环保局、行政执法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郑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和本《通告》要求,严格执法,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OO四年五月九日
主题词:中、高考 噪声 管理 通告
抄报:市委、市政府、省环保局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4年5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