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ge contentType="text/HTML;charset=gb2312" %><%@ include file="/ValidPrivilege.jsp" %>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首页
环保政务
政策法规
开发监督
污染控制
规划计划
科技标准
生态保护
环境监测
环境监察
宣传教育
政务公开
 
您现在的位置: 郑州市环保局>>环保动态>>专题专栏>>清理整顿专项行动
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我市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确保学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特通告如下:

一、凡在建成区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的单位,必须于工程开工十五日前向环保部门进行建筑施工噪声申报登记。

二、自510日至66日,凡在建成区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的单位,午间12:00~14:30和夜间20:00~次日8:00时段内禁止施工;67~610日高考四天内,24小时禁止从事任何建筑施工作业;各建筑施工单位要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过程产生的噪声污染。

三、各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卡拉OK厅、舞厅、恋歌房等)必须严格控制噪声强度,边界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

四、商业经营活动中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产生高噪声的工具;磁带音像制品销售者要用耳机试听卡带及光盘;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级产生噪声污染的,其经营管理者要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规定标准。

五、凡在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的,要遵守有关规定,远离居民居住区,不得产生过大音量或噪声扰民现象。

六、继续做好机动车“禁鸣”工作,禁止在规定区域内使用喇叭或其他产生高噪声、怪声工具。

七、各县(市)、区环保局、行政执法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郑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和本《通告》要求,严格执法,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OO四年五月九日

 

 

 

 

 

主题词:中、高考  噪声  管理  通告

  抄报:市委、市政府、省环保局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459日印发

 关闭窗口
 
网站简介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
Copyright 2004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版权所有
郑州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制作维护
Power by ChinabyteCMS

Powered by ?ì?????????í???¨CMS4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