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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

       郑宣通[2007 ]61号                         

 

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

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指示要求,市政府决定于2008年初开展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全市污染源普查是重大市情调查,是全面掌握我市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开展污染源普查是为了充分了解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提供依据。这次污染源普查涉及面广、任务重、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是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措施。根据省委宣传部和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豫宣通[2007]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纳入工作议程,根据普查工作进度,积极运用各种宣传手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污染源普查宣传活动,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突出重点,大力加强普查宣传。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精神,广泛宣传普查的目的、意义、方法和内容,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公众充分认识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性,以积极支持和配合污染源普查工作。

  三、弘扬正气,客观报道普查进展。各新闻媒体要及时报道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积极推广普查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严格新闻宣传纪律,报道涉及的相关数据和结论性论述必须征得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

  四、加强协调,确保普查宣传落实各县(市)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周密详细的宣传计划,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协调,认真组织实施,使计划落到实处。各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密切配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宣传工作,确保普查宣传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为便于指导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开展,现将《郑州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宣传方案》、《2007年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宣传方案》(见附件)一并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郑州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宣传方案                 2:2007年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宣传方案  

 

 

  中共郑州市委宣传部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200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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