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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简报第六期

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普查员和普查

指导员工作细则出台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要求,指导地方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建立一支较高素质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队伍,确保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完成。国务院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印发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是根据污染源普查工作需要,按照一定的条件选择聘用的工作人员。《细则》主要内容:一是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明确了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工作程序、选聘条件要求、选聘来源及配备的数量。二是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职责与权利。明确了权利任务和应该享有的权益以及在普查中应遵守的工作纪律。三是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培训。明确了培训目的、时限、教材、内容,并就如何组织培训和培训的方法一一做了规定。四是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管理。在管理上制定规章制度,按章管理,维护合法权益。

 

我市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全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

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根据河南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的通知》(豫污普办〔2007〕7号)精神,为切实做好选聘工作,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队伍,确保我市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完成,我市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全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一要充分认识做好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工作的重要性。此次污染源普查涉及领域宽、动态指标多、专业技术性强、工作任务相当艰巨,对普查人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标准,做好选聘工作。二要切实保证选聘的数量和质量。各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保证质量、择优选用、足额到位”的原则,严格选聘。三是选聘的具体时间要求。各县(市)区污普办于10月29日前,将本地选聘情况汇总表、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基本情况表上报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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