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污普办〔2007〕6号
郑州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郑州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安排的
通 知
郑州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关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安排的通知》(国污普办〔2007〕2号)、《关于河南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安排的通知》(豫污普办〔2007〕2号)和《关于印发郑州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07〕168号)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现就我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实施安排通知如下:
郑州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总体时间安排为2007年1月至2009年7月,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7年1月—2007年12月)
(一)启动(2007年5月—2007年10月)
组建郑州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普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普查领导小组”)。
(二)召开污染源普查工作会议(2007年10月—11月)
召开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
(三)组建机构、落实经费(2007年5月—11月)
——组建机构,各县(市)、区逐级建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普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普查机构”),抽调专职人员从事污染源普查工作;
——落实经费,全市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编制污染源普查经费预算,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报,各级财政部门按国务院和省政府通知要求,核定经费,纳入预算,或列支专项经费,按时拨付。
(四)技术准备(2007年1月—12月)
——制定普查方案,各地结合实际确定普查工作重点(2007年5月—11月);
——开展污染源监测,各县(市)、区环保局组织对污染物排放量合计占本辖区排放总量65%以上的污染源开展监测,并保障监测数据的及时、有效性;排污单位建立、整理排污台帐和原始记录(2007年2月—12月)。
(五)培训(2007年11月—12月)
——开展培训工作,根据国家污染源普查培训要求,组织对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分级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规定和要求,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市普查办公室负责县、区级普查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和普查骨干。各县(市)、区分级负责地方其他普查人员的培训,所有普查工作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2007年11月—12月)。
(六)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聘用(2007年10月—12月)
各级普查机构从环境管理、科研、监察、监测等部门及行业、企业环境保护人员中抽调有一定业务能力、责任心强的同志任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负责指导、审核和从事普查工作;普查员也可从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大专院校在校学生及具有一定学历的社会青年中招聘,经考核合格后聘用。
(七)污染源清查及普查前的准备工作(2007年10月—12月)
地方各级普查机构做好普查表填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清查企业及其他污染源名录;组织协调普查对象整理原始记录和台帐,核查主要生产设备的状态和生产能力等情况。
(八)动员和宣传(2007年5月—12月)
——分级召开普查领导小组会议、普查动员大会和系统普查工作会议,对普查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2007年5月—7月);
——制定并印发“郑州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宣传方案”(2007年9月—10月);
——配合全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和普查准备阶段工作,开展第一轮宣传报导活动,包括“六五”世界环境日普查宣传,召开普查新闻发布会,制作、发放普查宣传手册和宣传挂图,制作、设置普查户外公益广告等。地方主要报刊刊发环保部门主要领导答记者问和评论员文章,电视台和地方主要媒体制作、播出普查专题节目(2007年5月—12月)。
——召开“郑州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电视电话会议”,开展第二轮宣传报导活动,重点报导普查监测、普查员选调和培训、准备阶段工作落实情况等,为全面普查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2007年11月—12月);
——各级普查机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宣传工作要贯彻普查工作的始终,包括全面普查和总结发布阶段。
二、全面普查阶段(2008年1月—7月)
(一)地方各级普查机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对普查单位情况进行调查和检查,认真组织做好第三产业、生活源和农业源的调查,防止漏报,为普查表格的填报作好充分准备(2008年1月—2月)。
(二)组织各普查单位填报普查表,,各县(市)、区普查机构进行数据录入、上报,郑州市普查机构进行数据审核、汇总(2008年2月—6月)。
(三)省和郑州市普查机构分别按一定比例对污染源普查质量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地区要重新进行普查(2008年4月—7月)。
(四)郑州市普查机构负责将本地区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报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年6月20日前)。
三、总结发布阶段(2008年8月—2009年7月)
(一)各级普查机构对污染源普查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建设污染源管理信息系统,形成总体报告(2008年8月—2008年12月)。
(二)各级普查机构进行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开展自下而上的验收和评比(2009年1月—2009年7月)。
请你们按照市统一要求和安排,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认真扎实地做好每个阶段的各项工作,确保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五日
主题词:环保 普查 安排 通知
郑州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2007年1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