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环普办〔2007〕6号
关于举办全市污染源普查培训班的通知
各县(市)、区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根据《河南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豫政办〔2007〕66号)要求,郑州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组织全市污染源普查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07年12月26日-2008年1月10日
二、培训原则
全市污染源普查培训按照“全员培训、分级培训、分批培训”的原则进行。
全员培训:全市所有污染源普查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必须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分级培训:省普查办负责省辖市级和县(市)、区级普查机构人员和普查骨干的培训,市普查办负责市普查机构人员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培训,县(市)、区级负责所辖区域普查员及重点工业源普查工作人员的培训。
三、培训形式
郑州市污染源普查办统一指导安排,各县(市)、区组织实施。
四、培训内容: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解读,普查清查要求,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表式,数据处理、审核及质量控制,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应用,入户调查技巧等。
培训师资主要由市和各县(市)、区普查办工作人员组成。
四、培训地点及培训人员
培训地点:各县(市)、区选定
培训人员:各县(市)、区未参加过国家或省培训的已确定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及重点工业源普查工作人员。农业组人员不参加此次培训。
五、其他
1.各县(市)、区务必于2007年12月28日之前,将本辖区培训时间安排、培训地点、培训人员名单(不含农业组人员)报郑州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2.培训期间,各参训人员须自带国家统一编发的培训教材。
3.培训期间要做好考勤工作,严肃培训纪律,严格考试,提高培训效率。
联 系 人:赵新燕 平志刚
联系电话:0371-67189223 0371-67189293
传 真:0371-67189293
电子信箱:zzpcb693@163.com
附件:污染源普查培训班参训人员名单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普查 污染源 培训 通知
郑州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2007年12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