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开展创建环境友好企业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7〕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活动的通知》(环发〔2003〕9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郑州市环境友好企业活动。现将《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创建郑州市环境友好企业活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创建郑州市环境友好企业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从根本上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的相互协调,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活动的通知》(环发〔2003〕92号),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郑州市环境友好企业活动,方案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创建郑州市环境友好企业活动的目的是树立一批经济效益突出、资源合理利用、环境整洁优美、环境与经济并重的典范,推动全市深化工业污染防治,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增强企业治理污染、强化环境管理的自觉性,推行清洁生产,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实现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开展此项创建活动对树立企业良好形象,提高企业知名度、信誉度将产生积极的作用,对全市经济社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将具有重要意义。 二、创建范围 拟申报的单位必须是在郑州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同时具备以下必要条件的工业企业: (一)污染物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 (二)申报前三年内无环境违法行为。 三、创建程序 (一)申报 1.申报程序。市区企业直接向市环保局申报,各县(市)、上街区企业向所在地环保局申报。 2.申报内容。企业的申报材料包括:郑州市环境友好企业申请表、自查报告、自查评分表。自查报告包括创建郑州市环境友好企业的组织领导、实施过程和所取得的成绩。自查评分表需附各项考核指标自评分说明。 (二)初审 各县(市)、上街区环境保护部门受理当地企业的申报并提出推荐意见后,将申报材料上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负责所有企业申报材料的初步审核。 (三)考核 市环保局经初步审核,对具备申报条件的企业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核,考核完成后,专家组写出考核结论报市环保局。 (四)公示 市环保局根据专家组考核结论,将达到85分及以上的企业名单在市级媒体公示。公示期间市环保局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五)命名 市环保局结合公示情况,将确定的企业名单报郑州市人民政府终审,终审合格后,由郑州市人民政府命名为“郑州市环境友好企业”,颁发证书并授牌,在媒体上公示。 (六)复查 环境友好企业的创建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复查一次。复查不合格的,取消称号。抽查、暗查不合格或有群众举报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在查处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取消“郑州市环境友好企业”称号。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郑州市环境友好企业”,郑州市人民政府将取消其称号: 1.企业发生重大污染事故; 2.企业停产、破产、改变经营项目; 3.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四、优惠政策 获得“郑州市环境友好企业”称号的单位可以享受以下环境保护优惠政策: (一)企业的污染治理项目可由环境保护部门优先安排环保补助资金,协助企业申请国家、省相关补助资金或研发资金。 (二)由郑州市环保局向省环保局、国家环保总局推荐,参与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的评比。 (三)在郑州市环保网站上对企业的环保工作和环保业绩进行宣传。 附件:1. 郑州市环境友好企业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doc
2. 郑州市环境友好企业考核评分实施细则
3. 郑州市环境友好企业自查评分表.doc
4. 郑州市环境友好企业申请表
关于《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开展创建环境友好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一、开展创建郑州市环境友好企业活动的背景 国家环保总局在研究了国外政策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的环境管理实际,于2003年下发了《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活动的通知》(环发〔2003〕92号)。开展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活动,旨在树立一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环境与资源“双赢”的企业典范。目前,国家环保总局已命名38家企业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在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形势下,许多省市已参照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的指标开展了省级、市级环境友好企业创建工作,并从中择优推荐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 二、创建郑州市环境友好企业的意义何在 创建环境友好企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第六次环保大会精神,努力实现环境保护工作“三个转变”的重要工作。企业层面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改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基础。创建环境友好企业这一活动,作为工业污染防治的创新手段和治本之策,鼓励企业采用环境友好的生产经营方式,在达到排污标准并长期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一步自愿采取措施继续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从而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从管理与被管理的对立转变为合作。同时,将通过示范作用,引导和促进更多的企业主动削减污染,改善环境行为,最终使减少排污、保护环境成为企业文化的基石和良好的社会风气。同时,企业通过取得“环境友好企业”这一荣誉称号,也可以大大提升其社会形象,增强其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三、哪些单位可以申报郑州市环境友好企业 拟申报的单位必须是郑州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工业企业: (一)各污染物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 (二)申报前三年内无环境违法行为。 四、创建郑州市环境友好企业的程序 市区企业直接向市环保局申报,各县(市)、上街区企业向所在地环保局申报。各县(市)、上街区环境保护部门受理当地企业的申报并提出推荐意见后,将申报材料上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初审、考核、公示,最终由郑州市人民政府命名。 五、创建郑州市环境友好企业的考核指标 包括组织领导、宣传教育与环境建设、环境管理、综合指标4项18条考核指标。各企业因行业性质、工艺特点及环保管理的要求不同,对管理部门不作要求的事项不进行考核。 六、企业申报需要哪些材料 1.郑州市环境友好企业申请表(一式三份); 2.自查报告; 3.自查评分表(自查评分表需附各项考核指标自评分说明)。 七、获得“郑州市环境友好企业”称号优惠政策有哪些 获得“郑州市环境友好企业”称号的单位可以享受以下环境保护优惠政策: 1.企业的污染治理项目可由环境保护部门优先安排环保补助资金,协助企业申请国家、省相关补助资金或研发资金; 2.由郑州市环保局向省环保局、国家环保总局推荐,参与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的评比; 3.在郑州市环保网站上对企业的环保工作和环保业绩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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