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郑环办〔2005〕125号
关于开展2005年噪声达标区建设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市环保监测中心站,市环境监察支队:
随着我市建成区面积的不断扩大,噪声达标区建设工作要加大力度,确保覆盖率大于70%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郑州市城市区域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噪声达标区建设情况,经研究决定,2005年度管城区新创建噪声达标区7.5平方公里,范围:区西边界——人民路——商城路——顺城街——城南路——南关街——烟厂后街——新郑路——陇海铁路——东环路——航海路;中原区新创建噪声达标区7.23平方公里,范围:中原路——富民路——郑上路——西环路,共计14.73平方公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管城区、中原区要认真组织开展新建噪声达标区工作,制订噪声达标区建设方案,抓紧开展对拟建噪声达标区内固定噪声源的摸底调查,建立和完善管理档案。噪声达标区建成后,及时向市环保监测中心站申请监测。
二、市环保监测中心站应做好对拟建噪声达标区的区域环境噪声及固定噪声源的监测工作,协助各区完成新建噪声达标区的建设,同时按照要求做好已建噪声达标区的复测工作,保证复测率达到50%以上。
三、各区环保部门和市环境监察支队要按照职责加强对新建和已建噪声达标区内固定噪声源的监督管理力度,避免噪声扰民现象的发生,尽量减少群众投诉和上访。
四、市环保局将于2005年12月底开始对各区噪声达标区的验收和复验。
二○○五年九月二十日
主题词:环保 噪声达标区 建设 通知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5年9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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