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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办理程序

1)、注册登记的新生产机动车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持机动车行驶证和行驶证复印件,办理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和环保检测证;

2)、外地车转入本市的,办理转入手续前,须进行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检测合格的,持检测合格单、机动车行驶证和行驶证复印件,办理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和环保检测证;

本市机动车进行过户时,凭原车的环保合格标志、环保检测证及新的机动车行驶证和行驶证复印件,办理环保合格标志和环保检测证过户手续;

3)、在用机动车当年需进行安全审验的,应在安全审验前进行环保审验;在用机动车当年不需进行安全审验的,须在所持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有效期到达前进行机动车环保审验。

在用机动车经环保审验合格的,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环保检测证,办理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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