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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步伐,尽快在全市推行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并联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形式,规范并联审批行为,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改革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审批办法、现行行政审批方式为突破口,以前置审批部门联网实行并联审批为内容,以依法行政、简化手续、提高效率、改善服务质量为要求,以加强行政效能监察为保证,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廉政建设为目标。遵循积极稳妥、大胆创新、部门协调、方便高效的原则。

二、并联审批的内容和形式

(一)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并联审批,是一种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注册大厅为依托,以“郑州市机关信息网”或电话传真为技术手段,以前置审批部门为网络成员,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照与前置审批部门同步发证为一体的新的企业注册登记审批方式。

(二)建立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并联审批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中心”设在市工商局注册大厅,由市工商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咨询、受理、抄告、催办、发照、统计等并联审批业务。

(三)前置并联审批网络成员单位名单:市工商局、监察局、公安局、公安消防支队、文化局、卫生局、环保局、烟草专卖局、经贸委、药监局、新闻出版局、科技局、盐业局、旅游局、民政局、广电局、劳动保障局、交通局、邮政局、质监局、林业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体育局、教育局、法院。

(四)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企业,均纳入并联审批网络。

三、并联审批办法

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并联审批采取“工商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完成”的办法。

(一)工商受理。在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大厅设立并联审批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窗口”对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企业,在名称预登记时发给申请人《前置审批项目须知》、《并联审批申请表》、《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并负责咨询服务。

(二)抄告相关。申请企业根据《前置审批项目须知》,认为符合条件的,填写《并联审批申请表》。“窗口”收到《并联审批申请表》后,当天将《企业登记前置审批申报抄告单》通过“郑州市机关信息网”传输到相关审批部门。

(三)并联审批。有关审批部门在收到《企业登记前置审批申报抄告单》后,应主动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核,提出具体审核意见;需省级或省级以上部门审批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申报工作,并将报批情况及时反馈“中心”。

凡涉及以下前置审批项目的,必须凭正式许可证申办营业执照:1.烟花爆竹、爆破器材生产、销售;2.民用枪支制造、配售;3.化学危险品生产、经营;4.锅炉、压力容器制造;5.开办煤矿、石矿;6.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7.开办娱乐场所;8.药品、食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9.其它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前置审批事项。

(四)限时完成。有关审批部门应在收到《企业登记前置审批申报抄告单》后的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审核并办结。对符合条件(或基本符合条件)的在《企业登记前置审批申报抄告单回执》上签署“同意”意见,通过网络或传真(传真件要加盖公章)反馈“窗口”,工商部门凭此办理营业执照;需要整改的,在“回执”上注明限期整改时限,工商部门暂缓核发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条件的,在“回执”上注明,工商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非人工因素限制,不能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办结的,要报并联审批联席会议审批。

工商部门在各并联审批部门反馈同意后5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

如遇重大或重要投资项目,有关部门可提请召开联席会议或专题协调会议,按特事特办原则,尽快办理。

各部门在《企业登记前置审批申报抄告单回执》上签署的意见,视为该部门的正式审批意见,产生行政审批效力。

各部门要结合并联审批工作,简化内部审批工作程序,提高行政效率,要建立权力、责任相统一的审批工作责任制。

四、组织机构和保证措施

(一)建立前置并联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前置并联审批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出任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市政府副秘书长陈书栋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纪委副书记陈军安、市工商局局长赵中祥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各网络成员单位领导组成。“中心”在联席会议办公室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要做到主管领导、专职人员、专用网络、专线电话“四落实”。要建立健全部门内部操作规程和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并联审批网络畅通,高效运作。

(三)继续推行政务公开。凡涉及前置并联审批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期限、审批结果等都应予以公开,实行网络成员单位服务承诺制。

(四)市监察局在网上实施监督,并在市工商局注册大厅设置前置并联审批投诉箱,对并联审批的运行实施行政效能监察。

(五)“中心”建立月报制度,做好前置并联审批受理数、办结率、时效率等统计分析工作。市监察局要编发有关并联审批的行政效能监察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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