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置并联审批环境保护审批须知
一、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规划要求,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清洁生产,保证周围环境质量稳定或者持续改善。
二、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申报所需材料
1、项目审批申报表:
(1)项目选址、布局、规模、原料、燃料、产品、工艺等。
(2)项目周围环境现状及平面图。
(3)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情况:包括项目产生和外排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及治理措施等。
2、其他相关材料(视具体项目而定):
(1)项目建议书或者立项批复。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土地、房屋使用证明材料等。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程序
四、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时限
1、国家、省在郑重点建设项目,外商在郑独资项目,自申报材料收到之日起立刻办理。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自收到之日起7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收到之日起14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5、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材料之日起14日内完成验收。大项目在国家规定时间(30日内)完成。
五、注意事项:
1、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郑州市环保局《项目审批申报表》, 不得弄虚作假、虚报、瞒报。
2、对化工、印染、酿造、化学制浆、农药、电镀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国家、省规定的由省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其申报材料经市环保局审查后,上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六、联系方式:
1、办公地址:郑州市环保局办事大厅
2、联系电话:7654633、7654654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2003年3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