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1号)的规定,郑州金生电工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提交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及申请许可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郑州金生电工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丁香里8号
辐射工作种类和范围:使用Ⅴ类放射源
环评批复结论:1、同意你单位在报批场址上建设核技术应用项目(核素测厚仪),该项目使用Ⅴ类放射源,核素:镅-241;数量:4枚;活度为:3.7×108Bq/枚。2、你单位应在该项目运行前设置辐射环保专职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辐射防护、环境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规章制度,相关专职人员名单及各项制度报环保部门备案。3、你单位在购置放射源时,应与销售方签订废放射源回收协议或提交有关“废旧放射源闲置或者废弃后3个月内将其进行包装整备后送交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集中贮存”的承诺文件,确保废旧放射源的安全处置。4、配备相应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料位装置及周围进行环境辐射水平监测,并建立环境安全档案。5、放射源运输、安装过程中,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做好各类事故应急处理准备,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一旦发生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环保部门。6、该项目在试运行三个月内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规定,向环保部门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许可有效期限:5年
为做好有关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涉及直接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
公示时间:2007年12月29日至2008年1月5日
联系电话:67189669
联 系 人:王顺 马新年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2007年12月29日 |